租屋糾紛是租屋族時常可能遇到的問題,若真的遇到租屋糾紛的話該怎麼辦?有沒有什麼解決方法可以防範於未然?還是說遇到了就只能認賠殺出?其實如果真的遇到租屋糾紛的話,還是有很多可以申訴的管道可以去處理。以下就讓我們來為你一一說明租屋糾紛的常見類型,並教你該怎麼去申訴、處理這些租屋糾紛。
租屋紛爭有哪些?房東、房客常見的糾紛整理
在租屋的過程中,常常容易發生租屋糾紛,而不只房客,房東也有可能會遇到租屋糾紛。以下就讓我們以房東、房客的角度來為你一一說明其常見的租屋糾紛有哪些。
• 房東常見的租屋糾紛
房客不繳租:房客拒絕支付租金,或者長期拖欠租金,導致房東經濟損失。
房屋損壞:房客在租期內損壞房屋設施或設備,並拒絕負責修復或賠償。
房客違規使用:例如:房客將房屋改為商業用途、違規養寵物等,違反租屋契約中的規定。
退租爭議:房客在退租時不願意修復損壞的設施,或者房東拒絕退還押金等。
• 房客常見的租屋糾紛
房東不履行維修義務:房屋出現問題時,房東不願意或延遲進行必要的維修。
押金糾紛:房東在退租時拒絕退還押金,或者退還的金額與約定不符。
租金上漲爭議:房東在租期內未經協商單方面提高租金。
隱藏缺陷:租屋前房東未告知房屋的某些缺陷,導致房客在入住後才發現問題。
租屋契約不合理:租屋契約中的某些條款過於苛刻,或者房東單方面修改契約內容。
遇到房屋糾紛怎麼辦?3個租屋糾紛申訴管道報你知
根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的說法,當遇到房屋租賃糾紛時,可利用的申訴管道有3個:向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、申請調解、申請調處。以下就讓我們來為你說明這3個管道的申訴方式吧!
向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
房東、房客可先撥打1950或是向地方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向其諮詢該如何處理租屋糾紛。
申請調解
依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403條規定,當事人可在訴訟前或訴訟中,向法院或鄉(鎮、市、區)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。而《民事訴訟法》第420條亦規定,仲裁事件得為調解者,當事人應表明爭執之原因,並將有關文書及證物提出。但各地調解委員會之申請程序不盡相同,因此建議向當地之調解委員會洽詢。
申請調處
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43條規定,租屋糾紛可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調處。當事人可下載調處申請書,並填具事由詳情及附上相關書證(如:租賃契約書、收據等),送交或郵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辦理。調處假若不成立,會發給當事人調處不成立證明書,當事人得據以循民刑事途徑解決紛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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